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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市州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和補助流程專題講解,詳情如下,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資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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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根 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 號)、 《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 〔2019〕16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在我省實際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 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 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職稱設員級、助理級、 中級和高 級。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 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職稱設置信息開發應用、 自然科 技資源、核技術應用、測試技術應用、科技信息、技術經紀、科 學技術普及、科技管理專業(適用范圍見附件)。
以上專業分類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經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同意后,予以動態調整。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 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要求
(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 法律法規。
(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職業道 德和科研誠信記錄;熱愛科學事業,具有自然科學工程相關專業 理論素養、能力素質和一定實踐經驗,具有解決自然科學工程領 域相關問題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職盡責的身體條件。
( 三)任現職以來,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 四)取得現職稱資格以來,如有下列情況的延遲申報或不 得申報:
1.規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現 1 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 者,延遲 1 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
納入科研失信記錄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 報。
3.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等方面弄虛
作假或違反科學精神和科研誠信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一經發 現,取消評審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
4.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重大損失,并負有技術責任或定
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六條 技術員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崗位見習 1 年期 滿,經考察合格。
( 二)專業能力
1. 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七條 助理工程師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 作。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崗位 上見習 1 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員職稱后,從 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滿2 年。
( 二)專業能力
1.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初步了解本專業前 沿知識、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備獨立完成一般性科學技術工作的能力,能較好運用新 技術、新工藝,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
第八條 工程師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自然科學工程助理工 程師職稱后,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滿2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自 然科學工程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滿 4 年。
( 二)專業能力
1.具有扎實的基礎知識、理論素養和專業能力,基本了解本 專業前沿知識、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 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開展工作。
3.具有獨立的科技工程項目或技術研究工作能力,能解決本 專業范圍內科技工程技術問題,并撰寫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 三)業績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參與完成 1 項以上科研項目。
2.獲得國家( 國防)發明專利授權 1 項以上。
3.作為主要負責人參與完成科技成果轉化 1 項以上,解決了 實際應用中比較重大的技術問題,科技成果轉化累計實現直接銷 售收入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4.作為起草人制(修)訂由國家或地方相應行政機關或授權 單位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 指南)1 項以上、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方法 1 項以上。
5.獲得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
6.從事科技管理和服務工作,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 1 )參與制訂并印發實施本地區、本單位科技發展規劃、 專項科技管理政策文件 3 項以上。
(2)作為主要參與人執行上級單位開展的科技管理改革試 點,改革措施被上級單位推廣。
(3 )作為主要參與人開展科學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調查 研究,調研報告或發表的科技管理類綜述文章所提出的意見建 議,被單位或黨政部門采納,納入正式文件出臺。
(4)負責科研項目 申報、立項、績效評估、驗收全過程管 理,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 5 項以上,或省部級項目 30 項或市廳 級 50 項以上,且完成科研項目成果登記 100 項以上并完成項目 驗收經費達到 1000 萬元以上。
7.從事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動組織,科技賽事舉辦, 科普展覽策劃實施,科普場館和設施規劃建造,科普作品創作傳 播及科普項目研究等工作中,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 1 )參與創作科普領域教材教案、課程、科普劇本、科普 圖書等 2 部以上且個人撰寫 1 萬字以上;或參與創作科普動漫、 游戲、音視頻、廣播影視節目、科普劇 1 個以上且由縣級以上廣 播電視機構或政府部門官方媒體發表。
(2)參與策劃實施科普活動、科普相關賽事或作為科技輔 導員指導學生獲得二等獎以上名次,市廳級以上單位舉辦的1次 以上,或縣處級單位舉辦的2次以上;或參與策劃單次參訓人數 50人以上的實用技術培訓10次以上。
(3)參與策劃實施科普展覽1個以上;或參與研發在科普展
覽正式展出的較高質量科普展品1個以上;或獨立完成科普講解 100場次以上。
(4)參與規劃設計及建造面積200平米以上的科普場館(展 廳)1個以上;或參與策劃實施縣級以上較大規模的科普活動4 次以上;或參與策劃實施科普講座(報告)、科普培訓等科普活 動每年4次以上。
(5 )參與 1 項縣處級以上科普研究項目或主持完成 1 項以 上本單位科普研究項目,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并通過驗收。
8.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工作, 主導技術轉移項目累計技術交易額 1000 萬元以上,或作為主要 負責人完成 3 項以上有一定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轉移、創業孵 化、知識產權營運等項目。
( 四)論文、論著條件
在基層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論文、著作不作為申報工程師 職稱評審的限制條件,但需提供 1 篇以上與申報專業一致,且本 人撰寫代表自身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利報告、技術評估報告、技術 可行性論證報告、規劃設計方案、工程試驗報告、技術創新工作 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專業技術文件材料。其余申報評審人員,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學術論文 1 篇以上。
2.獨著(合著)本專業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1 萬字以上, 且著作已出版。
第九條 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自然科學工程師職稱后,從事自然科 學工程技術工作滿2 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自然科學工程師職稱 后,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滿5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自然科學工程師職稱 后,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滿5 年。
博士后期滿合格出站,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可參加 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
( 二)專業能力
1.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具有跟蹤本 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了解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 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創造性開展工作,在 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3.具有選定課題、指導和組織課題進行創新研究或技術研發 的能力, 以及指導、培養中初級工程技術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
( 三)業績成果
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 1 項以上;或作為主研 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2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的科研 項目(含橫向或單位自立)經費累計達到 80 萬元以上。
2.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國家( 國防)發明專利授權 2 項以上,
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1 項以上,解決了 實際應用中比較重大的技術問題,科技成果轉化累計實現直接銷 售收入 1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
4.作為主要起草人制(修)訂由國家相應行政機關或授權單 位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指南)1 項以 上、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方法 1 項以上,或地方標準 2 項以上。
5.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排名前 8),或省級科學技術獎( 一 等獎排名前 6, 二等獎排名前 4, 三等獎排名前2)獎勵。
6.從事科技管理和服務工作,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 1 )作為主要參與人制訂并印發實施縣( 區)級以上科技 發展規劃、專項科技管理政策文件 3 項以上。
(2)牽頭執行上級單位開展的科技管理改革試點, 改革措 施被上級單位推廣。
(3 )牽頭開展科學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調查研究,調研 報告或發表的科技管理類綜述文章(文章署名應為獨著或第一作 者)所提出的意見建議,被縣級黨委政府或市級黨政部門采納, 納入正式文件出臺2 項以上。
7.從事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動組織,科技賽事舉辦, 科普展覽策劃實施,科普場館和設施規劃建造,科普作品創作傳 播及科普項目研究等方面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 1 )主持創作科普領域教材教案、課程、科普劇本等 3 部 以上且個人撰寫 2 萬字以上;或主持創作科普動漫、游戲、音視
頻、廣播影視節目、科普劇 3 個以上且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機構 或政府部門官方媒體發表。
(2)作為主要完成人策劃實施科普相關賽事或作為科技輔 導員指導學生獲得二等獎以上名次,省部級以上單位舉辦的2次 以上,或市廳級單位舉辦的4次以上。
(3)作為主要完成人策劃實施大型科普展覽1個以上,或中 型科普展覽2個以上,或小型科普展覽4個以上;或主持研發在科 普展覽正式展出的較高質量科普展品4個以上。
(4)主持規劃設計及建造面積500平米以上的科普場館(展 廳)2個以上;或主持策劃并組織實施省部級以上大規模科普活 動2次以上,或市廳級以上較大規模科普活動4次以上或縣級以上 較大規模科普活動6次以上。
(5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普研究項目 2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普研究項目 2 項以上。
(6)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并得到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 示的科普研究、決策咨詢報告 1 篇以上;或參與制定 1 項以上科 普工作法律法規、指導性文件、規劃、標準等并經市廳級以上主 管部門批復實施。
8.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工作, 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具有較高水平的組織、營運、服 務能力。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 2 項以上:
( 1 )促成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交 易,主導技術轉移項目累計技術交易額 3000 萬元以上。
(2)主持完成 6 項以上有一定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轉移、 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營運等服務項目。
(3 )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以上技術轉移或知識產 權運營轉化等相關項目2 項以上。
(4)作為主要起草人制定技術轉移領域地方標準、行業技 術標準或技術規范,且標準或規范已頒布實施。
( 四)論文、論著條件
在基層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論文、著作不作為申報高級工 程師職稱評審的限制條件,但需提供3 篇與申報專業一致,且本 人撰寫代表自身專業理論水平和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行業 標準、專利報告、技術評估報告、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規劃設 計方案、工程試驗報告、技術創新工作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專 業技術文件材料。其余申報評審人員,取得工程師職稱以來,需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在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本專 業領域學術論文 1 篇。
2.獨著或作為主編、副主編( 總排名前 3 )合著本專業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2 萬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第十條 正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一)學歷資歷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自然科學工程 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滿5 年。
( 二)專業能力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 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具備分析本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的能力, 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 研究成果,能夠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方向和開拓新的研究領域。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主持或負責完成本專業 或交叉學科領域重大科研任務,能創造性解決重大科學技術問題 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 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高級工程師及以下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
( 三)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取得以下業績之一: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 1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 科研項目2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科研項目財政支持經費累計達到 100 萬元以上(軟科學、人才類項目累計達到 50 萬元以上);或 主持完成的科研項目(含橫向或單位自立)經費累計達到 200 萬 元以上。
2.作為第二及以上發明人獲得國家( 國防)發明專利4 項以 上(其中作為第一發明人 2 項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 社會效益。
3.作為第一起草人制(修)訂國家相應行政機關或授權單位 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規范、指南)、產品檢 驗檢測技術方法 2 項以上,或地方標準 4 項以上。
4.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主持完成省(部)級科技成果轉
化項目 2 項以上,且財政支持經費累計達到 100 萬元以上,解決 了實際應用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或科技成果轉化累計實現銷售收 入 5000 萬元以上。
5.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排名前 6)或省級科學技術獎( 一 等獎排名前 4,二等獎排名前 2,三等獎排名第 1 )獎勵。
6.從事科技管理和服務工作,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 1 )主持制訂并印發實施市(廳)級以上科技發展規劃、 專項科技管理政策文件 5 項以上。
(2)牽頭執行上級單位開展的省級以上科技管理改革試點
2 項以上,改革措施被上級單位推廣。
(3 )牽頭開展科學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調查研究,調研 報告或發表的科技管理類綜述文章(文章署名應為獨著或第一作 者)所提出的意見建議,被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黨政部門采納, 納入正式文件出臺 3 項以上。
7.從事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動組織,科技賽事舉辦, 科普展覽策劃實施,科普場館和設施規劃建造,科普作品創作傳 播及科普項目研究等方面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 1 )主持創作科普領域教材教案、課程、科普劇本等5 部 以上且個人撰寫 5 萬字以上。
(2)作為主持策劃人實施科普相關賽事或作為科技輔導員 指導學生獲得一等獎以上名次,省部級以上單位舉辦的3次以上, 或市廳級單位舉辦的6次以上。
(3)作為主持策劃人實施大型科普展覽2個以上,或中型科
普展覽4個以上;或主持研發在科普展覽正式展出的較高質量科 普展品8個以上。
(4)主持規劃設計及建造面積500平米以上的科普場館(展 廳)3個以上;或主持策劃并組織實施省部級以上大規模科普活 動3次以上,或市廳級以上較大規模科普活動6次以上。
(5 )主持完成國家級科普研究項目 1 項以上并作為主要完 成人參與完成國家級科普研究項目 1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級 科普研究項目 2 項以上。
(6)主持撰寫并得到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的科普研 究、決策咨詢報告 2 篇以上;或主持制定科普工作法律法規、指 導性文件、規劃、標準等2 項以上,并經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批 復實施。
8.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工作, 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具有高水平的組織、運營、服務 能力。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 2 項以上:
( 1 )促成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交 易,主導技術轉移項目累計技術交易額 5000 萬元以上。
(2)主持完成 10 項以上有一定社會、經濟效益的技術轉移、 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營運等項目。
(3 )作為主持人完成省部級以上技術轉移或知識產權運營 轉化等相關項目 1 項以上。
(4)作為第一起草人制定技術轉移領域地方標準、行業技 術標準或技術規范 1 項以上,并頒布實施。
( 四)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以來,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在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本專 業領域學術論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以上。
2.作為唯一主編獨著(合著)本專業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 寫 5 萬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并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在 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學術論文 2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1 篇以上。
3.作為唯一主編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 2 部以上,本 人每部撰寫 5 萬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第十一條 已取得非自然科學工程專業職稱的,取得該職稱 后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滿2 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用人 單位考核合格,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工作期間業績符合本申報 評審條件的,可根據專業技術能力和工作業績,申報自然科學工 程專業職稱, 申報層級不得高于其現有職稱,任職資格時間從獲 得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職稱之日起算。
第十二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為 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 1 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 一)參加援藏援彝服務期滿 1 年工作成效顯著的。
( 二)四川省“88 個脫貧縣”外的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期間 到“88 個脫貧縣”服務滿1 年或與“88 個脫貧縣”企事業單位建立 3 年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原精準脫貧或鄉村振興工作取得顯著成 效的。
( 三)在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原貧困縣連續工作 4 年 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 四)在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的。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本 條傾斜政策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三條 在基層工作累計滿 15 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 上的,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工程師;在基層工作累計滿 25 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 審高級工程師。本條傾斜政策符合條件人員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四條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人社部第 25 號令)和《關于 的 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 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 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五條 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由用人 單位自主確定。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六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從事自然科學工程工作,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 出,取得工程師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 歷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 一)主持完成國家或省級科研項目2 項以上,且財政支持 經費累計達到200 萬元以上。
( 二)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排名前6)或省級科學技術 獎二等獎以上獎勵(一等獎排名前 4,二等獎排名前2)。
( 三)獲得國家專利獎(含外觀設計獎)銀獎(排名第 1 ) 以上,或省級專利獎二等獎以上獎勵(排名第 1 )。
第十七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從事自然科學工程工作,取得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科學 技術難題,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和成果特別突出,作出重大貢 獻,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 資歷限制,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 一)主持完成國家科研項目2 項以上,且財政支持經費累 計達到300 萬元以上。
( 二)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排名第 1 )或省級科學技術 獎一等獎(排名第 1 )。
( 三)獲得國家專利獎(含外觀設計獎)金獎(排名第 1 ), 或省級專利獎一等獎(排名第 1 ),或國家工程師獎獲得者(排 名第 1 )。
第十八條 破職稱層級申報的,須符合相應職稱層級破格條 件外,還需2 名以上同行院士或天府杰出科學家聯名簽字出具推 薦意見,并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報破格申報函,詳細說明破 層級申報理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同行專家評審。
第四章 答辯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參加答辯:
( 一 )雖達到規定學歷但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的。
( 二)跨系列申報的。
( 三)申報高級職稱的。
( 四)四川省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學科 專業組認為應當進行答辯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件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 一)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凡冠有 “以上”者,均包含本級。
( 二)本條件中的“主持人員”是指課題(項目)負責人(排 名第 1 ); “主要負責人”“主要參與人”“主要發明人”“主要完成 人”“主要起草人”等是指在課題(項目)中排名前 3 的人員或國 省級重大專項的子課題的負責人,并需用人單位認定。
( 三)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指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 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
( 四)省級科學技術獎指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設 立的省級科學技術獎勵,包括科技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 術創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 學技術合作獎等。軍隊科學技術獎相應類別和等級視同為省級科 學技術獎相應類別、等級。
( 五)國家級科研項目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科
技重大專項及其子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含原國家科技支撐 計劃、“ 863” 、“973”計劃)項目,以及中央組織部、國家科技部 立項支持的經費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的人才項目等。
( 六)省(部)級科研項目指:省級科技重大專項及其子課 題,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含原應用 基礎研究項目)、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劃項目以及科技 廳立項支持的經費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的省級科技創新基地( 平 臺)和人才計劃項目, 以及國家部委(不含科技部)、軍隊下達 的科研項目等。
(七)市(廳)級科研項目指市(州)科技局( 副省級城市 除外)或省級有關部門立項支持的科研項目,或基本科研業務費 項目、“三區”人才項目或科技廳立項支持的經費主要用于硬件條 件建設的省級科技創新基地(平臺)項目以及經費主要用于非科 研支出的人才計劃項目。
( 八)單位自立科研項目是指單位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 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 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 自主研發立項的項目。
(九)橫向科研項目指企事業單位 或其他單位委托的各類科 技開發、科技服務 、科學研究等方面的項目。
(十)專業刊物是指公開發行具有國際國內刊號(ISSN 或 CN)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論文第一作者指自然排序第一位的 作者。
(十一)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和國際三大索引。中文
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 “中文核心期刊 ” 、南京大學 “中文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CSSCI )來源期刊”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 究所 “中國科技論文 統計源期刊”(CSTPCD,又稱“中國科技核心 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 來源期 刊”(CSCD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 《中國人文社會科 學核心期刊要覽 》(AMI)。國際三大索引包括 SCI《科學引文索 引 》、EI《工程索引 》和 ISTP-CPCI《科技論文索引 》。
(十二)專著是指取得 ISBN 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 業學術著作。
(十三)基層指全省鄉鎮、脫貧縣、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 幫扶縣、民族地區〔指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各縣(市)及其 他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待遇縣〕所屬有關單位,以單位法人注 冊地為準。
(十四)較大規模的科普活動是指現場參與人數達每場500 人以上、不超過1000人,或相應規模的線上科普活動。大規模科 普活動是指現場參與人數達每場1000人以上,或相應規模的線上 科普活動。
(十五)大型科普展覽是指展示面積達800(含)平方米以 上的,或展線達200(含)米以上的科普展覽。 中型科普展覽是 指展示面積達500(含)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或展線達100(含) 米至200米的科普展覽。小型科普展覽是指展示面積為500平方米 以下的,或展線100米以下的科普展覽。
第二十一條 業績資歷認定依據
(一)科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 的二級證書、證明等),科技獎勵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 員。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科技 獎勵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
( 二)科研項目(課題)、項 目(課題)主持人員和主研人 員以項目(課題)合同書(任務書)及驗收合格報告為準。單位 自立科研項目需提供自主研發項目計劃書、單位項目立項的決議 文件、結題證明、取得的科技成果、研發人員名單等相關佐證資 料。橫向科研項目需提供委托合同、銀行到賬回單、結題證明、 取得的科技成果、研發人員名單等相關佐證資料。
( 三)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以專利證書為準。
( 四)采納、采用須提交采納、采用的文件原件及發文單位 或部門提供的能印證該文件作者身份的材料、上級部門下達的項 目批復文件。
( 五)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應用所取得的成效,需提供該 項目的年度財務報表,包括產生的銷售收入、利潤的賬務賬目、 納稅證明等佐證材料,并經本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 六)“取得較好的經濟或社會效益”等,須單位審核確認, 并提供佐證材料。
(七)在脫貧縣( 區)及以下單位工作時間、援藏援彝服務 工作時間須提供具有管理權限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正式認定材料。
( 八) 自然科學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經原單位批準離崗創業、 多點執業及兼職從事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其離崗工作時間計
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期間可在原單位按規定正常申報職 稱,在不同工作崗位取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業績成果均可作為職 稱評審的依據,須提供原單位和現單位出具的正式認定材料。
(九)主持完成的技術轉移服務項目或技術交易額需提供與 企業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務方簽訂的服務項目協議及過程文檔、轉 讓或受讓方與被服務方的技術合同、本人主持的技術轉移項目策 劃證明、單位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為申報四川省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專 業職稱的基本條件,不作為評審結果的直接依據。各地、各單位 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條件的申報評審條件。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中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現行相關政策 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條件由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 分工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條件自2025 年 5 月 30 日起施行,《四川省自 然科學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川科政 〔2022〕10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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