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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獎征求稿!湖北專利獎評獎辦法各市州申報周期條件和認定獎補流程匯集梳理,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每項20萬元、每項10萬元和每項10萬元。申報周期每5年評選一次。詳情如下,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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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立法目的、依據】
為激勵創新,強化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水平保護和高效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湖北省專利條例》、《湖北省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旨在獎勵在技術(設計)創新、保護及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湖北專利獎的申報、評選、授予和獎勵等活動。
第三條【評獎周期】
湖北專利獎由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設立,每5年評選一次。
第四條【獎項設置】
湖北專利獎設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
湖北專利獎每次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45項,金獎不超過10項,銀獎不超過15項,優秀獎不超過20項。其中外觀設計獲獎總數不超過授獎總數的5%。
第五條【評選組織】
省知識產權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選領導小組”),負責湖北專利獎的組織評定及評選結果審核。評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選辦公室”)設于省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處,負責申報受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評價指標及權重】
(一)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1.專利質量(25%)。評價: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文本質量。
2.技術先進性(25%)。評價:原創性及重要性;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專利技術的通用性。
3.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社會效益;行業影響力;政策適應性。
(二)外觀設計專利
1.專利質量(25%)。評價:創新性和工業適用性;文本質量。
2.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25%)。評價:設計要點獨特性;藝術性及象征性;功能性。
3.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4.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社會效益;發展前景。
第七條【推薦主體】
湖北專利獎的申報采取推薦(自薦)方式,由下列單位根據當年評選通知要求擇優推薦(自薦):
(一)市、州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二)在鄂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企、軍事院校、部屬和省屬高校院所、省發明協會、省級行業協會;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
(四)經評選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部門和單位。
第八條【評選程序】
(一)形式審查。評選辦公室負責對參評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通知申報主體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正,在規定時間內不予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二)初審。借助大數據評測系統,對參評項目的專利質量、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效益和等多個維度進行精細評估,形成評估意見。
(三)專家評審。由評選辦公室聘請專家,按照專業領域和評審標準對申報項目開展初評和復評工作,并獨立提出評審意見。
(四)根據評審情況,評選辦公室將預獲獎專利項目及獎勵等級的意見報評選領導小組。
(五)評選領導小組對預獲獎項目進行審議,確定獲獎專利項目及獎勵等級。
(六)評選辦公室在省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公示評選結果。
第九條【異議處理】
(一)湖北專利獎評選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評選辦公室提出。
(二)評選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進行及時處理和反饋。
(三)參與異議處理的有關人員對異議者的身份及有關異議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條【授 獎】
省知識產權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評選結果公示情況,對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予以授獎,聯合相關部門向獲得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項目的專利權人頒發獎牌和證書,向發明人(設計人)發放獎金并頒發證書。
第十一條【獎勵標準】
專利金獎、專利銀獎、專利優秀獎的獎金額度分別為每項20萬元、每項10萬元和每項10萬元。
第十二條【撤 獎】
對于獲獎項目,若發現報送材料不實,且有證據證明不符合獲獎條件的,由評選辦公室提出撤銷授獎的意見,經評選領導小組批準,撤銷授獎并追回獎金、獎牌和證書,并在媒體上公布。
若獲獎項目的專利權被全部無效,授予該專利的湖北專利獎伴隨該權利宣告無效亦自動撤銷。
第十三條【評選紀律】
推薦(自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騙取湖北專利獎的,核實后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
參與湖北專利獎評選工作的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以權謀私,不得泄露評選情況。如在評選及相關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取消其參加評選資格。與申報單位或者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四條【誠信檔案制度】
省知識產權局建立湖北專利獎誠信檔案,將湖北專利獎申報、推薦(自薦)、評選、獎勵及管理中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并依照省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湖北專利獎評選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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